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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竞争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评述

时间:2024-03-25    来源:博鱼官网    人气:

本文摘要:纲目:扫除独占,希望竞争,是增进电信市场身体健康的核心因素。公平、有效地的竞争能唤起电信市场的活力,增进电信业的发展;不不顾一切的、恶性的电信市场竞争不但妨碍了公平的竞争秩序,伤害用户利益,同时也妨碍了技术变革、毁坏了电信资源的合 理配备、伤害了利益。 在电信竞争中的不正当行为中,商业行贿最为引人注目。令人担忧的是,电信竞争中商业行贿不道德,没引发有关部门的充足推崇,导致电信市场中的商业行贿不道德有蔓延到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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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目:扫除独占,希望竞争,是增进电信市场身体健康的核心因素。公平、有效地的竞争能唤起电信市场的活力,增进电信业的发展;不不顾一切的、恶性的电信市场竞争不但妨碍了公平的竞争秩序,伤害用户利益,同时也妨碍了技术变革、毁坏了电信资源的合 理配备、伤害了利益。

在电信竞争中的不正当行为中,商业行贿最为引人注目。令人担忧的是,电信竞争中商业行贿不道德,没引发有关部门的充足推崇,导致电信市场中的商业行贿不道德有蔓延到之势。本文拟就电信竞争中的商业行贿不道德的特征、展现出形态、危害性以及责任等作详细体育节目,期望能引发有关部门的推崇。关键词:商业行贿;电信竞争;体育节目 商业行贿是行贿的一种形式,是随着商品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一起的经济现象。

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行贿不道德是普遍存在的,已沦为最主要的一种行贿形式。为此,世界许多国家的竞争法都将商业行贿作为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不道德不予禁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使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展开行贿以销售或出售商品。在帐外暗地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贿款的,以贿赂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地行贿贿款的,以行贿论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出售商品,可以以指明方式给对方贿款,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优惠、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需真实情况入帐。拒绝接受优惠、佣金的经营者必需真实情况入帐。

”以上两款仅有就商业行贿的形式和不道德不作了概括性的叙述,失望的是没对商业行贿的概念做出定义。直到1996年11月,国家工商管理局公布了《关于禁令商业行贿不道德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商业行贿”才作为一个月的法律术语加以用于。《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商业行贿,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出售商品而使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行贿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不道德。

”按照《暂行规定》的说明:“财物”主要指现金和实物,还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出售商品,假冒广告宣传酬劳、宣传、退款、科研酬劳、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缺席各种费用等方式,保险费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鉴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暂行规定》分别是于1993年和1996年施行的,所以对商业行贿形式的确认比较简单。事实上,商业行贿的展现出形态远比《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暂行规定》叙述简单的多,尤其是转入21世纪,在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中,各经营者的商业行贿形式堪称纷繁多样。毕业论文 http://www.lw54.com 商业行贿产生于经营者的逐利动机与不当的商业道德,也与体制、经济体制及法律制度不完善、不完备有相当大关系。

10在我国电信市场竞争中,由于我国竞争法和电信法的不完善,加之部分电信运营商的不当的商业道德不道德,商业行贿的手段和形式也是变化多端的。令人担忧的是,电信竞争中商业行贿不道德,没引发有关部门的充足推崇,导致电信市场中的商业行贿不道德有蔓延到之势。下面就电信竞争中商业行贿的特征、展现出形态、危害性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不作详细体育节目,期望能引发有关部门的推崇。

1、电信竞争中商业行贿不道德的特征 商业行贿不道德分成商业贿赂与商业行贿两大类。本文所指的电信竞争中的商业行贿不道德,主要指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商业贿赂不道德,即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向交易相对人或有关人员,获取取得电信服务交易机会或有力交易条件,以诱使其做出不利于行贿者的不道德,其目的是促使交易活动或获得经营上的便捷,以挤掉同业竞争者或构建更高的市场占有率。电信竞争中的商业行贿不道德具备以下特征: (1)电信竞争中的商业行贿主体,是电信业务的经营者。这里不应具体的是,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职工为了公司利益在遵守职务中实行的行贿不道德归属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商业行贿不道德;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代理商为了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利益实行的行贿不道德也归属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商业行贿不道德。

毕业论文 http://www.lw54.com (2)电信经营者的商业行贿不道德在主观上是出于蓄意,其目的是为了排斥竞争对手和提供经济利。这里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争夺战市场,排斥竞争对手。

应当认为的是,只要电信业务的经营者为了排斥竞争对手,利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行贿了对方单位或电信消费者,即使没超过其目的,也某种程度包含商业行贿不道德。(3)电信经营者的商业行贿不道德在客观上实行了利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勾结交易对象或电信消费者的不道德。

现实中,“财物”应当是一般性生产生活用品及财产性利益,还包括物品、货币、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财产性利益,诸如减免债务、翻新住房、免除电话费、利用本单位资源为对方获取商务交易机会等;“其他手段”,主要指无法或无法用货币,但能符合交易对方市场需求或性欲的非货币展现出的利益,诸如为交易对方获取探亲机会、讲解职业、解决问题学历文凭、解决问题子女上学或低收入、获取色情服务等。(4)电信商业行贿不道德具备违法的多样性,其不仅违背了国家有关电信和竞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违背了国家有关财务、税收、价格、廉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电信竞争中商业行贿不道德的展现出形态 对于电信经营而言,竞争的终极目标是为了构建利润的最大化;对于电信市场而言,竞争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使电信产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以求很快构建。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向社会获取通信产品时,必需在法律容许的框架内通过公平竞争去构建资源利用的线性规划。然而,由于电信竞争中的商业行贿的经常出现,使交易的天平不公平地向行贿者一旁弯曲。

电信资源不合理地流向了行贿者一旁,这不致相当严重地妨碍了电信市场机能的长时间充分发挥,从而了电信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先进设备技术与有效地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电信市场的商业行贿不道德的展现出形态种类多样,但从交易手段的角度上谈主要有两大类,即“帐外暗地”与“附送不道德”。

毕业论文 http://www.lw54.com (1)关于电信商业行贿中的“帐外暗地”不道德 在电信市场的竞争中,特别是在是电信建设市场竞争中,一方为了排斥竞争的对方以行贿的手段勾结交易对象,大都是以“帐外暗地”的手段构建的。“帐外暗地”,是所指未在依法成立的体现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具体真实情况记述,还包括不列于财务帐、转至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到假帐等。这里的“帐”是指电信企业依法原作的财务帐,“帐外暗地”就是没在企业依法原作的财务帐上真实情况记述。

有的电信经营者指出,只要“进账”就不不存在“帐外暗地”的问题,这几乎是一种错误的了解。应当具体,“进账”必需真实情况体现事实真相,如果是弄虚作假,某种程度归属于“帐外暗地”。

事实上,实行商业行贿的电信企业大都有“账”,只是在进账时使用了掩饰商业行贿这一现实事实的进账方式。因此,电信经营者为了排斥竞争对手和提供经济利益,使用“帐外暗地”的手段行贿了交易对象,就包含商业行贿。

如果企业是使用帐内公开发表给与,应当说道,与“帐外暗地”给与比起,更加蛮横险恶,堪称包含商业行贿。1 ;应当认为,电信商业行贿中的“帐外暗地”在电信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上是特别是在引人注目的。

以相同话为事例,电信固话网络分成长途网、本地网和用户驻地网三个层面。用户驻地网是所指从用户驻地业务集中于点到用户终端之间的传输及线路等涉及设施,它前连电信运营商,后相接电信消费者,是电信网络建设的“最后一公里”。

只有将用户驻地网接上了,电信运营商才有可能获取固话和其它电子货币服务,否则就算电话缆线砖到门口,用户都没有办法用上电话。为此,一些电信运营商为了谋求“最后一公里”这一“权利”,以“帐外暗地”的商业行贿手段收买开发商或电信业务的用于单位,并与其签定排他性的协议,以超过排斥其他竞争对手的目的。例如,中国网通集团重庆某分公司在入驻某小区时支付开发商4万元,并签定了排斥竞争对手、与开发商共享业务收入的合作协议,以超过独立国家进驻的目的。重庆北碚区工商分局调查确认其归属于商业行贿,做出了罚款10万元的惩处要求。

工商部门调查找到,该网通公司以所谓设施酬劳名义缴纳给小区的开发商重庆广田房地产开发公司4万元,已首付2万元;同时签订协议,其他运营商若要转入小区,须先经过网通公司表示同意。网通公司还与开发商签订了共享业务收入的协议,以超过排斥输掉、独立国家进驻的目的。2; 毕业论文 http://www.lw54.com 事实上,中国的电信、宽带和有线电视网络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都不存在着事实上的不正当竞争不道德。

笔者建议,电信监管部门不应增大对“最后一公里”的监管,因为电信建设中的“最后一公里”独占问题,不但褫夺了广大电信用户的选择权,最重要的是其彻底制约了公平竞争的电信市场秩序的构成。; (2)关于电信商业行贿中的“附送不道德” 在白热化的电信市场竞争中,“附送”已沦为各电信运营商市场营销的主要手段之一。

电信竞争中的“附送”不道德,是指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在电信市场竞争中,为诱使电信业务的消费者与之再次发生交易,附带地向电信业务的消费者使用权获取一定数量的现金、物品以及消费性服务的不道德。电信竞争中的附送不道德的主要特点有:第一,附送是一种所附条件电信服务交易不道德。在这种交易中,电信业务交易关系是主关系,赠予就是指关系。如果电信业务交易关系的条件不成就,就会再次发生赠予;第二,附送的主体是电信业务的经营者与其交易的对方。

这里的“对方”既还包括单个的电信业务消费者,又还包括用于电信业务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以及这些法人和其他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第三,附送的赠品既还包括现金、物品、有价证券等,还包括消费性服务。例如,电信运营商的“劲射送来手机”活动,就是典型的附送不道德。第四,电信市场竞争中的附送不道德大都是公开发表展开的,这一点与“帐外暗地”是显著有所不同的。这类公开发表的附送不道德,一般以交易的数量超过一定的数额,为赠予的条件。

例如,我们可以随时在市场上看见类似于的宣传广告:“在xx银行预存话费xx元,送来xx手机。”等等。毕业论文 http://www.lw54.com ;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禁令商业行贿不道德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我国禁令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送现金或者物品。

违背此规定的,视作商业行贿不道德。应当认为,附送还包括经营者之间的附送和经营者对消费者的附送。然而,《暂行规定》仅有对经营者之间的附送展开了规定,而对经营者对普通消费者的附送,则没作出规定,这是《暂行规定》的众多缺失;实践中,大量的附送是经营者对普通消费者做出的。

因此,附送不道德的对象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普通的消费者,都有可能包含商业行贿,关键要看附送的数额。根据《暂行规定》的说明:按照商业惯例赠送给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3;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电信竞争中,电信业务的经营者通过所附赠送给对方财物或利用其他手段勾结交易对象或电信消费者,而非通过附送对方商业惯例小广告礼品的方式,从而提供交易机会或交易条件的不道德,就包含商业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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